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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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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住建〔2015〕77号)

各有关单位:
    《安阳市住宅小区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仍有部分物业或用户自管小区的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向供热经营单位移交。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程序,解决移交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热用户的权利。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住宅小区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移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移交供热设施的主体及相关手续
    1、集中供热用户由供热经营单位管理到户。
    2、移交范围: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供热设施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移交范围,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业主专有部分的供热设施由业主自行管理。
    3、已经使用集中供热且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产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安阳市燃气市场及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市住宅小区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移交工作的监督管理;供热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住宅小区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协调移交工作。
    二、移交供热设施的程序及事宜
    1、既有小区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程序:
    (1)由产权所有人按照要求向供热经营单位提交既有小区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相关资料。    
    (2)产权人与供热经营单位双方共同对移交设施进行清点核实后,经协商一致,签订移交协议。
    2、小区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移交前,产权人应委托供热经营单位对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供热运行缺陷按照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产权人委托供热经营单位对设施维修改造后,由供热经营单位对设施以后运行中的维护维修、改造升级承担责任。
    3、小区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移交前,产权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对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供热运行缺陷按照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维修改造,而影响供热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责任由产权人承担,供热经营单位只负责管理到户。需要维修改造的,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4、新建小区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程序,依照《安阳市住宅小区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小区集中供热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施工,须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在工程建设前需签署授权书,明确有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并且项目负责人应签署承诺书,承担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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