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安发改价管(2008)663号
安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关于城市集中供热热力销售价格的
通 知
安阳益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引起的热力制造成本上升问题,有效缓解我市热力价格矛盾,促进热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发》,经听证会论证并报请市政府,现将城市集中供热热力销售价格下达如下:
一、居民生活采暖用热
(一)采用吨位计量表计费的用户,价格为:134元/吨汽;
(二)未装表计量按建筑面积计费的用户,价格为:21.6元/季·㎡(按建筑面积90%计)。
(三)采用热值计量的安泰苑、安慧苑,居民生活采暖实行的两部制热价。 即:固定部分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为6.48元/季·㎡(按建筑面积的90%计);计量部分按热值计量计费,价格为0.105元/千瓦时;固定部分与计量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按建筑面积计费总额。
二、其他单位用热
(一)按吨位计量表计费的用户,价格为170元/吨汽;
(二)未装表计量的采暖用户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为38.4元/季·㎡。
三、以上价格均为采暖终端计费的终端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价格的基础上加收任何热力费用。根据我市居民冬季生活采暖的客观现实,确实因客观原因造成热力经营单位无法计量到终端,必须通过物业公司实行二次转供的,居民冬季生活采暖价格也不得突破上述价格水平,热力经营单位与物业公司的结算价格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四、以上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热力其他收费仍按安发价管[2006]7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